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侵權行為可立刑事案嗎?

一、侵權行為可立刑事案嗎

侵權行為可立刑事案嗎?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侵權行為進行立案,並且不影響民事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

1、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2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2、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3、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5條規定為20年。在《產口質量法》條3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