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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麼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以違反國家規定為前提,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實際上存在爭議,但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涉案人員的權利,我們必須對與認定本罪相關聯的問題有清晰的判斷。那麼,此處的違反國家規定具體什麼意思?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麼呢?本文將為你做詳細解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麼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麼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特徵

要準確認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築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

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壓縮工程造價或增加建房的層數,從而降低工程質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強迫施工單位使用,從而造成工程質量下降。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説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樣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看到這裏,相信您已經對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麼了吧。實踐中,並不是任何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才構成犯罪。而要是涉嫌構成了此罪的話,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標籤:安全事故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