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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人身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人身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有關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受到非法侵犯。

人身權利內容:

1、生命健康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4、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5、榮譽權。公民的榮譽權是指公民在學習、生產。工作、作戰等方面成績顯著而獲得的光榮稱號。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有關侮辱罪、誹謗罪、誣陷罪的規定處罰。

6、婚姻自主權。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標籤:人身權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