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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也就是説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第二十三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涉及到小孩意見溺水死亡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賠償的對象,應當根據實際溺水情況來進行認定,可以與當事人之間協商來進行辦理,後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