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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中康復費是指什麼?

一、殘疾賠償金中康復費是指什麼?

殘疾賠償金中康復費是指什麼?

康復費,是對殘疾受害人進行康復治療所需的。康復,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界定,是指綜合地、協調地應用醫學的、教育的、社會的、職業的各種方法,使病、傷、殘者(包括先天性殘)已經喪失的功能儘快地、能盡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復和重建,使他們在體格上、精神上、社會和經濟上的能力得到儘可能的恢復,使他們重新走向生活,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會。康復治療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物理療法。

(二)作業療法。

(三)語言治療。

(四)心理治療。

(五)心理康復。

(六)職業療法

(七)傳統康復療法。

二、交通事故康復費的賠償標準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2款的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像醫療費、誤工費等用專條規定具體標準,因此,審判實踐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2款為依據確定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

重點是把握在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階段,哪些康復費用是實際發生的,並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實際發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復費用,賠償義務人才應該負責賠償。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賠償權利人都無權要求賠償。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的規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僅指為使受害人遭受損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復而進行的訓練,包括物理療法、語言治療以及作業療法中的功能訓練(認知功能訓練,手足功能訓練)所支付的費用。

至於心理治療、職業療法所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之內。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可以通過追究賠償義務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得到補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應當根據實際的傷殘情況來確定殘疾賠償金,特別是人員在醫療後還需要進行康復性訓練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支付康復費,有關康復治療的方法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應當嚴格按照程序來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