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客車受傷客車拒賠能起訴嗎
人身侵權2.7W
客車也是人們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臨近春節也有很多人坐客車回家,但沒有想到客車在行駛的時候發生了意外,導致自己有不同程度的受傷需要就醫。那麼,坐客車受傷,客車以沒責任拒賠可以起訴索賠嗎?
可以的。
一、從《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角度:受傷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零二條,除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本案中是橫穿馬路存在行人過錯,司機採取緊急避險且屬於職務行為,乘客本身無重大過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從《侵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角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行人和司機都存在過錯,即都有責任的情況之下,兩者屬於共同侵權,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互負連帶責任,至於行人和公交公司內部則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可以的。
一、從《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角度:受傷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零二條,除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本案中是橫穿馬路存在行人過錯,司機採取緊急避險且屬於職務行為,乘客本身無重大過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從《侵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角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行人和司機都存在過錯,即都有責任的情況之下,兩者屬於共同侵權,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互負連帶責任,至於行人和公交公司內部則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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