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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磚廠關停國家怎麼補償

(1)政策性關停。政府以一個任務或者命令式的政策關停企業,是帶有政策導向性的。針對的是一個省或市的範圍內所推行的整體工作,政策性關停可能會出現大範圍內的關停或者某一類具有共同特徵的企業被關停。在北京的非首都功能疏解、浙江的“三改一拆”等都是政策性的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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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保性關停。環保性關停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概率逐漸變高,因為禁養措施和環保力度加大,一些帶有污染性的中小型行業都在進行關閉關停,特別在江、浙、滬地區尤為常見。污染行業的關閉關停是大勢所趨,企業對這方面要有充分地認識。

(3)產業性關停。如;上海的“198工業用地減量化”和“五違必治”,這兩項政策主要是對一些工業上能耗大、污染大並且經濟貢獻比較低的工業場地進行關停和騰退。這是繼續發展必然會遇到的選擇性問題。

(4)用地性關停。用地性關停主要是企業可能涉嫌違法用地的情況,這種性質的關停就很有可能會導致企業被拆遷的結果。很多企業在實踐中改變了集體土地的用途,農用地或者養殖地卻被用於了工業建設,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進行拆除。

(5)處罰性關停。企業關停最後一般都會落實到處罰和強制行為上。處罰性關停是指企業存在消防、安全、環評等不達標的情況,為了達到處罰的目的,政府會採取一些關停手段。

(6)以上情況中的用地性關停和處罰性關停是由於企業本身存在違法情形,所以一般情況下是要整改的,是不可能給予補償的。

(7)也就是説如果被關停企業屬於證照不全的話,比如存在違法用地、消防、安監、環評不合格等,是因為不滿足運營條件而取締,屬於正常的行政執法,不會對磚廠進行補償的,補償的前提一般是企業合法合規,但是因為政策的原因而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補償。

(8)而對於由於政策性關停、環保性關停和產業性關停等情況的合法企業來説,關停是要參照拆遷的標準來進行補償的。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具體來説,企業廠房和一般的房屋又是有所區別的。補償項目包括廠房重置成新補償、機器設備及地上附屬物補償、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

磚廠被關停的原因很多是由於企業自身不合法導致的,雖然有政府政策原因,但是自身違法之處會給維權道路設置障礙,因此如何進行補償還是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