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多少錢一天
一、營養費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
一般來説,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的賠償:一是受害人年幼、年邁或因嚴重傷害或者損傷部位特殊而影響進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特別營養的。營養費一般一天20-4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護理費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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