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正當防衞需要哪些證據?

一、正當防衞需要哪些證據?

正當防衞需要哪些證據?

要闡釋清楚你的各種證據:

1.例如説出你不認識死者的證據事實,以闡釋你沒有殺人動機。如果是認識的,就要闡釋你跟他沒冤仇。

2.刀具是對方實施傷害動機的能證明小偷具有一定威脅性,容易證明正當防衞的重要前提,即迫切威脅性。

3.儘量找更多對你有利的所有證據,就算是你一向行為良好的證明也是能增加説服力的。

另外,警察只負責寫偵查意見報告,你儘量跟他講所有有利的事實證據。萬一檢方起訴你。你就把前面的所有證據向法官説便行。

我本人覺得前面的證據已經有充分的説服證明能力表明你的清白。

二、正當防衞需要民事賠償嗎?

正當防衞是否需要民事賠償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沒有超過限度,不需要承擔,如果超出限度,則需要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衞,即指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

構成正當防衞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衞方面的要件。

在防衞過程中故意對不法侵害者採取加害行為的,對其超出必要限度的損害應當負全部賠償責任。

標籤:正當防衞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