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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主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正當防衞主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正當防衞是刑法中,受害者針對行為人進行人身傷害時的一種自我保護的行為。對於正當防衞的成立條件,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只有在滿足正當防衞條件的時候,才能確定屬於正當防衞。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正當防衞需要滿足條件的規定。

一、正當防衞主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防衞過當的特徵

1.防衞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於防衞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為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衞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為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衞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防衞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防衞行為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關於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正當防衞需要滿足四個條件,進行正當防衞的主體也只有在符合以上四個條件的時候才能被認定成立正當防衞。小編同時為您介紹了防衞過當的有關內容,如果你覺得需要了解防衞過當怎麼判斷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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