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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吉林省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吉林省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如何確定受害人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

1、受害人是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或學習滿一年以上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例如下列情形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1)本人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隨其配偶、子女在城鎮生活的;

(2)隨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

(3)農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2、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徵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徵收,致其無法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3、從城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退休後回農村居住生活,定期從單位領取退休工資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4、受害人住所地由農村縣市區劃調整為城區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務農、居住,主要收入來源為務農收入,消費水平也和一般農民基本相同,適用農村居民標準。

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具體的案件還有受害者的傷殘程度進行認定,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受害者是城鎮居民適用城鎮居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