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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賠償?

一、因為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賠償

因為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賠償?

修路拆房,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的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具體的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目前,農村拆遷補償的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綜合補償三種。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實行產權置換的,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積應當合併計算。有些地方的房價和地價都在上漲,特別是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簡單的貨幣補償是不行的,通常會採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同時進行的方式,也稱為綜合補償。各類補償項目的具體補償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體調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縣會對徵地補償基數進行一次調整,從而逐步提高補償數額。

二、修路佔地的補償標準

1、修路佔地補償標準,各省不一。需查詢當地省政府出台的徵收政策與補償標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由於政府的規劃發展會修建新的道路,從而可能需要拆除現有的房屋或佔用農耕地,因此需要對房主和土地的歸屬者進行賠償。各地的政策不一致,進行賠償的標準也不同,但方式不過就那幾種,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綜合補償。

標籤:房屋 修路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