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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二、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1、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2、侵害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3、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婚姻關係的精神損害賠償;

5、侵害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

6、違約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

第二十五條規定,侵權行為致人身體傷殘,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承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情況給予一定金錢慰撫,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及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為致受害人殘疾的,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體受到一般傷害,造成嚴重後果,確有必要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參照致人殘疾的情況酌減。

第二十六條規定,死者的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金的,應予支持。賠償金數額可根據致害行為的性質、致害人的過錯程度、請求權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與死者的關係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損害事故的發生,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酌情減輕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精神損害的賠償包括侵害人格權的賠償以及侵害身份權、財產權以及婚姻關係的賠償。如果在確定精神損害的過程中其中受害人也存在過錯,那麼要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適當的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其中包括精神賠償和死亡賠償等。

標籤:損害賠償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