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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在現場沒動手死亡怎麼辦?

聚眾鬥毆在現場沒動手判多久要看具體的情節。涉嫌聚眾鬥毆,如果是積極參與者,依法追究責任;如果是一般參與的,可以治安處罰。沒有動手,並不等於一般參與者,也可以組織策劃者,要經調查後才能最終確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鬥毆在現場沒動手死亡怎麼辦?

根據刑法的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本規定屬於法律擬製。所以,行為人在鬥毆過程中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但客觀上致人重傷、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根據責任主義原理,以行為人對重傷、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為前提)。所謂致人重傷、死亡,也不限於致鬥毆的對方成員重傷、死亡,鬥毆行為導致本方成員重傷、死亡的,也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成立偶然防衞的情形除外)。

其次,鑑於聚眾鬥毆的特殊性,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只應對首要分子和直接造成重傷、死亡的鬥毆者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對其他參與者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在不能查明重傷、死亡原因的情況下,也不能將所有的鬥毆者均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只能對首要分子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果不作上述限制,那麼,在一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下,鬥毆雙方的所有參加者都成立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這顯然有悖於刑法的謙抑性。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是否導致他人死亡,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如果死亡者不是因為聚眾鬥毆的原因而去世的話,那麼就涉案人士就不會進行判決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是因為聚眾鬥毆的原因而去世的話,那麼涉案人士將會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