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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有哪些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有哪些

一、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有哪些?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相同點是,都屬於自訴案件,不同點在於:

一)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二)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侮辱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誹謗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二、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侮辱罪與誹謗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侮辱罪和誹謗罪本身就是兩種不同的罪名,除了客觀方面的表現和犯罪手段有差別之外,其他方面,比如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也是故意的。在我國,實施了侮辱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