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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動物園,家屬索賠250萬,是否合理?

發生於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致1死1傷事件近日再度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熱點:被咬受傷的女遊客首度發聲接受記者的採訪。

八達嶺動物園,家屬索賠250萬,是否合理?

而據其父親介紹,目前其正在就賠償事宜與動物園方面展開協商,雙方分歧較大。

據此,新浪新聞中心公佈的民調顯示,高達8成以上的網友認為女遊客索賠250萬元“不合理”、對其母親被咬死其應當自行擔責、動物園不應該取消猛獸區自駕遊等等。

關於上述“民意”,筆者不做任何評價。

這裏僅就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幾個法律問題略做介紹。

其一,遊客在入園時簽訂的所謂“六嚴禁告知單”效力如何?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據此,該告知單隻能作為園方履行了對遊客的安全提示義務的證據,卻不能為園方完全免除責任。

很多網友在討論此案時都在強調女遊客在告知單上籤了字,被老虎咬了就應自行擔責,這一推論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

其二,法律對於此類案件的直接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動物園反覆強調自己“沒有責任”,依據的就是這條。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政府出具的調查結論,在法庭上僅僅是被告動物園一方用以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證據,而並不直接意味着動物園就完全不負責任了。

究竟負不負責任,不是政府部門的調查結論能最終確定的事,而只有法院能夠通過審判程序加以確認。

目前該案的後續處理事宜仍在協商溝通之中,不能簡單地認為動物園已經“一毛錢責任沒有”、“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

其三,關於媒體的輿論導向,“索賠250萬元合理麼”之問題,本身就不合理。

事件至此,女遊客一方客觀上因遊園遭受了人身損害,向園方索賠是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

至於對其索賠的評價,只能由法院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其他任何人,包括政府部門的評價,都是不算數的,這就叫法治社會。

因此,其索賠251萬元這一行為,本身談不上合理不合理,要談也只能是能不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問題。

網絡媒體發起的這一民調,在問題設置上無疑存在不夠嚴謹、準確之處,從輿論導向上來説也有對此案進行“輿論審判”之嫌疑,實在不是值得提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