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手術失誤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手術失誤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一、手術失誤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1、根據手術失誤所造成的實際損害來確定的,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2、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得出。

3、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侵權責任法和人身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都有此規定。

二、醫療事故的特徵

1、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是同一的,即醫療單位。法律要求法律主體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從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是由某一(些)醫務人員(廣義)的行為造成的,但事實上,從實際發生的法律關係上看,醫患之間的關係是醫療單位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的關係,醫務人員只是作為法人的一部分來為患者服務,即某一個體的行為與法人內部其他個體的行為構成一整體為患者服務,所以醫務人員的行為是法人行為的組成部分,本質上應視為法人行為。

2、醫療事故是因過失引起的。不能將醫療事故簡單地理解成醫療與事故的簡單相加,即認為凡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都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作為一整體來體現它的內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義的概念,所以對它下定義就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正是基於此,我們將醫療事故嚴格限定在因過失引起的醫療事件。而排除了因醫療單位故意引起的醫療事件。

3、醫療事故是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不僅指某一行為的結果,而且也包括行為本身,所以醫療事故可能發生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該過程之後。傳統的觀點認為,醫療事故是發生於醫療單位在從事診斷、治療、護理的過程中,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醫療事故的行為是發生於該過程中,但結果可能發生於該過程之外,而醫療事故是由行為和結果共同構成的,因此,筆者使用“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加以概括。

4、醫療事故是指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的醫療事件。醫療事故是否要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應當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其中理由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詳細闡明,在此就不贅述。

5、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的上位概念是醫療事件。醫療事故不僅包括有過錯的醫療行為,而且包括因此發生的損害後果。

醫療事故的賠償糾紛在我國的民事案件中是十分常見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不能證明是醫院的責任的,醫院一般是不會進行賠償的,而如果是醫院的責任,此時醫院以及相關的醫生,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