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留有犯罪記錄誹謗罪屬於其中的一種嗎?

留有犯罪記錄誹謗罪屬於其中的一種嗎?

一、留有犯罪記錄誹謗罪屬於其中的一種嗎?

誹謗罪有犯罪記錄,案底即公民個人犯罪記錄,是指是國家專門機構在國家犯罪人員信息庫中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和信息記錄。涉嫌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會留下案底。

誹謗會構成誹謗罪,刑事立案審判後,會有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記錄,只要是構成犯罪被追訴就會留有案底。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者要負法律責任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誹謗罪要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侮辱誹謗罪怎麼處罰?

1、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3、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誹謗罪會留下案底(犯罪記錄),捏造虛假的事實誹謗他人,並不構成犯罪行為,只需要對行為人判五天的拘留,五百元的罰款就可以,情節嚴重的,判五到十天的拘留,五百元的罰款,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應該按照誹謗罪追究責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