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麼?
儘管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院發起公訴,不用受害人本人提出訴訟,但是也有些罪名屬於自訴案件,要受害人向法院提交訴訟狀。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受到法律保護,他人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那麼,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麼?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對誹謗罪如何認定?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由此可見,根據誹謗罪的特性,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要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才能受理。這就告訴人們,被他人誹謗,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該儘快的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立案。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誹謗犯罪都是自訴案件,如果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受害人沒有起訴的,檢察院也可以發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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