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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過錯推定原則是怎麼樣的?

一、學校過錯推定原則是怎麼樣的?

學校過錯推定原則是怎麼樣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學校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學校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在學校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過錯推定適用規則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僱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瞭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於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學校過錯的推定一般都是必定要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是否存在着過錯就要看適用於哪一種推定的原則,但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只要在學校發生了事情,那麼學校都會存在着連帶的責任,這也是保障了受害者的利益。

標籤:推定 過錯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