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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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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則的情形

過錯推定原則屬於過錯責任原則中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通常侵權事件中承擔責任都是過錯責任或無過錯責任,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是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規定的。那麼一般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則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過錯責任推定原則規則有哪些情形: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僱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瞭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於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民事糾紛來講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如果是上述幾種情形的話,由於此時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規則,所有行為人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的話就推定其有過錯,那麼就要進行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標籤:過錯 規則 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