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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有哪些

1、校方對於無行為能力學生的校園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緻害責任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動物園的飼養動物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4、醫療事故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過錯推定原則的構成要件

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而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受害人只需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無須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責任,則需要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

過錯推定責任不能任意運用,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適用。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該法對於過錯推定原則的一般規則。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行為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證明成立者,推翻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是指在侵權行為中,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形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責任。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我國《民法典》採用了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二元歸責制,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沒有作為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

標籤:過錯 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