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侵權責任法中涉及到精神賠償合理嗎?

侵權責任法中涉及到精神賠償合理嗎?

一、《侵權責任法》中涉及到精神賠償合理嗎?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但是對於出現侵權行為需要賠償的情況,涉及到精神賠償是合理的。涉及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內容。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我們都知道在一起糾紛案件中如果實施侵權行為人確實被認定作出了侵權行為的,需要就造成的後果和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和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對於賠償的金額和項目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