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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事故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電梯事故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電梯事故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1、電梯事故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電梯屬於特種設備,對電梯的生產、安裝、檢測、維保等有一系列嚴格要求。相關單位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未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識,在司法裁決中往往會成為歸責依據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只要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3、雖然電梯事故最終的責任劃分可能涉及生產方、使用方和維保等,但就受害人來説,要找最直接的責任者要求賠償,在商場造成損害,肯定要先找商場,不是要求商場有多大責任就賠償多少,而是要求它要有完全賠償責任。商場履行賠償義務之後,電梯質量或保養等有問題,商場再去找它們去追償,那是另外的法律關係。

二、電梯事故怎麼理賠?

1、一般事故發生由電梯管理者和物業公司負責。電梯使用管理者負有電梯安全保障義務。當電梯發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損失時,電梯使用管理者對受害者承擔第一賠付責任。使用管理者承擔第一賠付責任後有權對造成電梯事故或故障的生產企業、安裝企業、維保企業、檢驗單位和使用人進行追償。具體賠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電梯傷人,一是電梯管理單位,二是電梯廠家,三是電梯維修單位。二和三通常是緊密聯繫的。

電器造成了人員的傷害,第一有可能是管理單位管理不當造成。第二,有可能是電梯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第三種可能是維修單位維修的後果不符合標準造成的。

而目前,一般有電梯管理單位負有先期賠償責任。此後經過鑑定,結果由哪家單位負主要責任,就由哪家單位負主要責任。

而電梯事故如果是消費者在賓館、商場、火車站等場所遭遇的,可以直接向該場所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電梯生產廠家要求賠償,法律首先將電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就是一般而言的商場、物業公司納為索賠的對象。

電梯事故發生之後,對於受害者來説,首先可以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具體的責任承擔者,然後可以向其索賠。如果損害後果是因為電梯事故發生而導致的,事故侵權者拒絕向受害者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金,那麼受害者可以起訴電梯事故的侵權責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