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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不合格定罪標準是什麼?

產品質量不合格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產品質量不合格定罪標準是什麼?

產品質量不合格屬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有一定的數額標準,銷售達到五萬就構成犯罪。對於銷售假冒的產品等行為,涉及到的受害者人數是非常多的,因為他們都是面向大眾進行銷售的,所以這樣的行為,原告可以是多數人,在訴訟中,也應該規定訴訟代表人。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境、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後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採用行政的措施,通過發佈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自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價值的產品。

要看這個不合格批次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如果貨值超過一定額度(5萬),會被移交到公安部門處理,然後可能會被檢察部門提起公訴,這就可能被法院判生產偽劣產品罪。如果貨值金額不大,會被工商部門進行處罰。這批次不合格產品會被沒收,銷售這批次不合格產品的利潤也會被沒收,另外,還會根據這批次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進行處罰。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認定

1、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指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其行政職能,對消耗能源、污染環境、毒副作用大,技術明顯落後的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採用行政的措施,通過發佈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佈自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失效、變質產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產品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失去了應有價值的產品。

2、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指在甲地生產產品,而在產品標識上標註乙地的地名的質量欺詐行為。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指非法標註他人廠名、廠址標識.或者在產品上編造、捏造不真實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在產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行為。

4、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行為。指在產品、標籤、包裝上,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標註質量標識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質量標誌的行為。質量標識包括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標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外的認證標誌、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免檢標識等。

5、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的行為。指生產、銷售者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造假,進行質量欺詐的違法行為。其結果致使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產品的假冒銷售行為是在是非常的惡劣,行為人不僅因此獲得了非法的收入,對於公民,老百姓而言,就是花着多餘的錢買劣質的產品,給消費者帶來了嚴重的利益損失。對於這樣的行為不僅可以刑事處罰,還可以民事賠償。

標籤:定罪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