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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能否另行主張

一、交通肇事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能否另行主張?

交通肇事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能否另行主張

交通肇事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可以另行主張,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條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本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判決。

二、交通肇事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爭議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受害人殘疾這樣的後果,肇事者是應該支付殘疾賠償金及其他各項賠償的,這裏不建議受害人另行主張殘疾賠償金,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對受害人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