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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1、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條件為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父母贍養費怎麼計算?

1、贍養費的計算

(1)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2)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3)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老年人基本贍養費;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已經成年的子女,在有條件的情形下,需要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若是子女不履行此類義務,生活困難的老人又沒有勞動能力,那麼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希望獲得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受理案件之後,需要結合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等判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