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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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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準×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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