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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被告委託一位律師

共同侵權被告委託一位律師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同侵權財產糾紛如何確定被告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