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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公平原則案例

侵權責任法公平原則案例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平原則適用問題

1、從一般侵權角度看,逃逸車輛與提問者車輛對於受害者構成無意思聯絡的間接結合侵權,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擔受害者的損失,提問者無過錯不分擔責任。
2、所謂的公平責任,是一次侵權事故中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才能適用。本次肇事逃逸車輛作為當事人之一具有責任,不能適用公平原則。
3、對方索賠的依據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保險不足賠付部分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類似於公平責任)。
4、訴訟解決糾紛,有利於發現逃逸車輛後的追償;協議賠償有利於避免風險,因為交警認定無責,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責作出提問者無責的認定。


法律意見供參考,具體事項建議提問者本人預約後到律所進行正式法律諮詢,預防風險、解決糾紛

專業方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刑事辯護、徵地拆遷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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