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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沒收手機是否侵權

學校沒收手機是否侵權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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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是否犯法

手機是學生的合法財產,學生對於該手機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但是老師沒收的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區分以下情況:

1、教師沒收手機後直接交與學生家長

在該種情況下,教師是基於對於學生的管理進行的行為,沒收手機雖然短暫讓所有權人失去了對於所有物的佔有和處分,但由於教師將其交與了所有權人的父母,且所有權人與其父母的關係極為緊密,因此也不認為其實際侵犯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因此沒收後交與其家長的行為,並不違法。

2、教師沒收手機後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一般來説都是説考試後歸還,但如果説歸還時限過長,或所有權人堅持不同意,而教師依然佔有手機,便可能會構成侵犯所有權人的佔有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教師堅決不交還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聯繫其父母,將手機交與其父母。

3、教師沒收手機後便不予歸還

若發生此種情況,則教師的行為已經實際侵犯了所有權人的佔有和處分的權利,教師拒不交還的話,所有權人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