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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報紙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一、發現報紙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發現報紙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2、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我國,不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和相同級別的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上有嚴格的界限。對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這是一般管轄原則,適用一般性訴訟。《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5條還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二、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 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隨着國家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法律意識,個人的權益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來進行維護。不管什麼權益,只要是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大家都可以進行起訴處理,起訴需要提交材料,材料不齊全或者是材料不對,人民法院不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