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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榮譽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榮譽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榮譽權是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是民事主體獲得的榮譽及相關利益的持有、支配的基本身份權。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侵害公民榮譽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再實際物質損失之外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理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二、侵害榮譽權的法律救濟有哪些

1、對權利人應當獲得榮譽稱號而遭受侵權沒有獲得的,或已經獲得榮譽稱號而被非法剝奪榮譽稱號的。一經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就認為被侵權方享有該榮譽稱號,無須重新頒發、補發榮譽證書。因為已經錯過機會,時過境遷,很難再把原來的評委召集起來,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評選。

2、由於榮譽與名譽的密切聯繫,在對榮譽權的侵害將會直接導致權利主體名譽的毀損。其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在財產損失為要求。

3、是對權利主體物質損害的賠償,應當判令侵權方支付或退還權利人應得的獎金,還有其他一切物質損失,引起訴訟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的,也應包括在內。

4、對權利人精神損害的救濟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除了侵權人對權利人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之外,主要對權利人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