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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嗎

法律諮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嗎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法律顧問合同不在其徵收範圍以內,所以不徵收印花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