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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警察治安處罰

侮辱誹謗警察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侮辱誹謗治安處罰

侮辱誹謗治安處罰,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50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