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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侮辱誹謗罪怎麼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侮辱誹謗罪怎麼處罰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公民更加關注自身權益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碰到別人侵犯自身的名譽權的行為,在這時就需要尋求法律的幫助,如果誹謗侮辱達到一定程度會構成犯罪,則需要了解相關罪的構成要件,那麼侮辱誹謗罪怎麼處罰呢?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

在我國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量刑標準

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具體的刑法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因為在我國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兩個罪的構成要件是不一樣的,不過都是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兩個罪的構成要件不一樣,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