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誹謗罪?
想要了解“怎麼才算誹謗罪”的問題,其實可以從另一個角度進行分析,那就是: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關於誹謗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怎麼才算誹謗罪?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二、誹謗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誹謗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二)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要是他人的誹謗行為對你造成了影響,那麼你可以先看看其是否該構成刑事犯罪。即使不構成,也可以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 此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可以來電向本站的在線律師諮詢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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