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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誹謗怎麼找誹謗人?

網絡誹謗怎麼找誹謗人?

隨着網絡的快速發展,其打來的影響也是喜憂參半。有人從網絡中收穫名聲和財富,也有人卻因為網絡遭到人身攻擊,導致名譽權受到侵害。如果本身受到網絡誹謗,需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那麼遇到網絡誹謗怎麼找誹謗人呢?

1、公民如遇到網絡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繫,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一、不能構成網絡誹謗罪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二、網絡誹謗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則不問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即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同時規定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也認定為“情節嚴重”。

匿名誹謗的原作者很難自己搜索出來,如果誹謗情節嚴重,建議公安局報案,利用特殊渠道搜索誹謗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大家在報案時,要關注其言語是否侵害了名譽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標籤: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