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轉發微博多少是造謠?
一、法律規定轉發微博多少是造謠?
法律規定轉發微博達到500次是造謠,微博閲讀量超過5000算造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二、誹謗罪定義是什麼?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都會通過網絡方式來獲得一些資訊,這樣的一種方式也是需要公民自己來進行辨別的,主要還是因為網絡上有一些信息都是魚龍混雜的,很多信息都是虛假的,比如説有人就在網絡微博上造謠。
-
犯了誹謗罪既遂怎麼處置處罰
律師解析:刑法誹謗罪既遂的量刑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
-
誣告陷害罪和誹謗罪包含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一、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及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二、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三、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
-
別人侵犯肖像權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被侵權人可以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且可要求賠償損失。2、如果對方不承擔上述民事責任的,被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害,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
-
告人誹謗都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告發他人誹謗需要出示下列證據:他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能證明他人捏造事實,散佈謠言損害受害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證據;例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