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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台轉發微博算造謠嗎?

一、互聯網平台轉發微博算造謠嗎?

互聯網平台轉發微博算造謠嗎?

在互聯網平台轉發微博,如果內容是謠言同樣構成造謠,達到情節嚴重以上損害和影響,構成誹謗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造謠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謠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綜上所述,在網絡信息時代,行為人一定要注意甄別公共信息內容,做到不傳謠不信謠,一旦在微博上轉發傳播謠言,達到一定瀏覽量或者被轉發量,造成情節嚴重以上影響後果的,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涉嫌構成誹謗罪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