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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如何懲罰

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如何懲罰
律師解析: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並對被侵權人進行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
如果被侵權人不願執行,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組織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具體人格權。
名譽權的基本內容是對名譽利益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