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公共安全

2022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2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一個類型的犯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幾十種具體犯罪。這些具體犯罪一般具有以下共通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主觀要件:一般為故意犯罪(但部分行為的過失也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失火罪);

三、客觀要件: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四、客體要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