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制度
近幾年我國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鄉鎮人民的身體健康。所以,管理食品藥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必須先有一個制度。所以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推薦一篇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制度。
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制度
為加強全鎮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長寧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一)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並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藥品放心工作和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彙報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會議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會議須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閲知。
二、案件舉報受理與事故查處制度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藥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後,方可彙總向社會公佈。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後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後應立即報告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三、信息收集、發佈及報告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幹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並於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範圍內食品藥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傳培訓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食品藥品的安全關係着每一個人的生命和健康,關係着社會的長治久安,所以,我們必須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遇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定要積極保護好自己,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小編建議大家登錄本站平台找專業律師,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讓您減少因食品藥品安全帶來的損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法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
公共安全科學技術學會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幾條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
危害公共安全罪相關法條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