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傷人怎麼處理的?
一般如果發生這個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可以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也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三、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煙頭、煙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歎息。那麼,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呢?
定期檢查自家窗户、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及時清理自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為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大風下雨的天氣出門時,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區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路邊高層建築物的窗户、吊頂、空調外機、招牌等。
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相關部門應盡到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責任。
行人在馬路上,要警惕高架廣告牌。由於大風或自然鬆動等原因,會導致廣告牌倒塌墜落。
在居民區,要注意居民樓墜物,陽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會由於主人操作不當等原因而掉下來。
高空墜物這個東西的人的傷害特別的大,大家都不想遇見這樣的事情。所以説這個也是要負法律上的責任的。一般發生這個東西都是要遵循我們國家的法律的,這個在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上面也是有規定的。具體的情況我們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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