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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廠經營租賃合同

法律1.79W
石灰廠經營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有什麼區別

現代租賃已成為解決企業資金來源的一種籌資方式。企業資產的租賃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經營租賃是指以提供設備等資產的短期使用權為特徵的租賃形式,而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形式。


二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裏選定。


(二)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三)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四)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五)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