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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能構成連帶責任嗎?

高空拋物能構成連帶責任嗎?
律師解析:高空拋物不可以構成連帶責任。
首先,高空拋物的責任規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其次,根據高空拋物的責任規則,我麼們可以得知,高空拋物所適用的是公平責任,即: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再次,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既可由法律規定,也可由當事人約定。既無“約定”又無“法律”規定的,則無需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而高空拋物中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各個可能的侵權人之間是一種補償的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