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傷人法律規定由誰負責?

一、高空墜物傷人法律規定由誰負責?

高空墜物傷人法律規定由誰負責?

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不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傷人法律條文涉及哪些?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民法典有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高樓墜物傷人責任人能免責嗎?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樓墜物傷人主要是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高空墜物案件的處理難點在於取證相對困難,且涉及到的人員較多,想要儘快找到侵權人相對煩瑣且困難。因此在處理該案件是,若不能快速找到相關責任侵權人,則建築物的使用人員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除非可以自證在侵權發生期間自己並不在建築物內,此舉有助於快速鎖定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