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拐騙兒童行為較為常見,因為與百姓的生活關係比較密切,所以受到不少關注。拐騙兒童行為的犯罪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拐騙成年人的行為,不會構成本罪。另外,我們也要嚴格區分一下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因為拐騙兒童的情節不是那麼嚴重,因此作出的處罰也不會太重。那究竟我國對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拐騙兒童罪
(一)拐騙兒童罪的概念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二、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同的犯罪,其實《刑法》中都是作出了不同的量刑標準規定。至於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對於該種行為,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實際上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
未成年嚴重不良行為有哪些
一、未成年嚴重不良行為有哪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
-
拐賣婦女罪結果加重情況有哪些?
一、拐賣婦女罪結果加重情況有哪些?(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
-
父母經常打罵孩子是否違法?
一、父母經常打罵孩子是否違法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由於中國傳統“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觀念的影響,經常會有打罵孩子的情況發生。事實上,父母為孩子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否自覺、是否自願,無論能否達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觀上都對孩子的生存與發展起...
-
未成年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作出行為的一種故意或者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根據過錯原則,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盡到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