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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多大失蹤可以立拐賣婦女罪?

一、女孩多大失蹤可以立拐賣婦女罪?

女孩多大失蹤可以立拐賣婦女罪?

女孩14週歲失蹤可以立拐賣婦女罪,本罪的對象限於婦女。婦女是指年滿14週歲的女性。這裏的婦女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既可以是與行為人無任何關係的,也可以是行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親屬;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也可以是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

(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二、拐賣婦女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

本罪的對象限於婦女。婦女是指年滿14週歲的女性。這裏的婦女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既可以是與行為人無任何關係的,也可以是行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親屬;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也可以是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

行為人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是本罪的關鍵所在。所謂拐賣婦女,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

此處應注意兩點:一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實施上述幾種行為,也只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二是拐賣行為不以違背被拐賣者的意志為必要條件,即使婦女願意被拐賣,也不影響拐賣者構成本罪。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婦女的目的既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又是本罪與相關犯罪區別的關鍵。為勒索財物綁架婦女的,應定綁架罪;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應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另外,買賣婚姻以及行為人確屬通過介紹婚姻而索取財物的,均因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不構成本罪。

在當代社會現在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這樣的一種罪名,都進行了嚴厲的處罰,而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罪之間的量刑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必須要區別哪些是屬於婦女,哪些屬於兒童,我們國家所説的婦女指的是年滿14週歲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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