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婦幼權益

拐賣婦女罪上訴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拐賣婦女罪上訴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拐賣婦女罪上訴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刑事上訴狀範文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1、一般情形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總之,拐賣婦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對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依法提出上訴,一般上訴狀也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來寫的,但是代理律師在提出上訴之前必須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見。上訴不一定改判,但絕對不會加重處罰。